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录取办法是:认可各省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且专业成绩合格,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数外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如果没有统一的专业测试,则我校指定承认其他院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且专业成绩合格,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按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数外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
7.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本科应达到100分以上,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
8.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9.除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不确定男女生比例。
10.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11. 普通文科同分考生原则上按照语数外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普通理科同分考生原则上按照数语外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
12.浙江省按照该省政策及本校在该省公布的政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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