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学院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 2023-06-16 17:39
2022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2-06-30 10:17

相近院校推荐

最新江南游戏网页版网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