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表演(演唱、演奏)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中小学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并为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按声乐演唱、键盘、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等不同专业方向,主要学习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其相应专业方向所规定的在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或演唱技术。
3.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5.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6.了解地方音乐、服务地方音乐,能够准确使用地方音乐元素和特点。
三、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