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男生无打耳洞。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备注:以上报考条件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达不到上述条件者转到本校旅游类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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