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10%;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外语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高水平运动员除外)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将考生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将考生排序录取及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六条 学校2018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2020年在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2018年在浙江省录取执行该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俄语、白俄罗斯语、乌克兰语也招收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条 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对达到省控美术类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相加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当综合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天津市、安徽省美术类考生的录取排序分数按照当省政策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试,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工作全程受学校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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