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6250元/生·学年;
2.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23250元/生·学年;
3.通信工程、产品设计专业,19000元/生·学年;
4.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17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以2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5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