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高度的法律职业素养以及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方针,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授予学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