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1)有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不能录取;

  (2)无色盲、色弱;

  (3)行走步态无明显跛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的疤痕、白癫风、纹身等。

  (4)男生身高4000px及以上,女生身高3750px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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