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五、自主选拔录取等政策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方案》执行。

  2、我校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3、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4、我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六、优惠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招办)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七、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1、艺术设计专业

  我校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湖南省安排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凡填报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我校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取其高考投档成绩和所在省(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为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我校在上海市招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护理学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录取至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3、国防生

  我校为武警部队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4、保送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招收的各类保送生分别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09年保送生(非外语类)选拔测试方案》、《复旦大学2009年英语专业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复旦大学2009年非通用语种专业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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