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具备系统、全面的环境科学基础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环境监测、评价、规划、管理和咨询以及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的基本原理、专业技能与研究方法,能在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设计单位、工矿企业、科研单位、学校等部门和单位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咨询、教育、科研开发等方面工作的环境科学高级人才。
学生主要学习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化学、环境法学、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水、气和固体废物等)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污染物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及管理、科学研究开发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环境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保护利用等领域工作的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