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志愿优先设定分数级差(2分)原则安排专业,如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至相应专业,不服从者退档。分数相同的,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录取。

  6、中职升高职录取原则,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中职升高职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在达到省规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中按各科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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