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

培养目标: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治安管理与执法办案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适应各级公安机关治安工作需要的复合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治安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与从事治安系统各业务部门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基本训练,掌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等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   
核心课程:
治安基层基础、治安案件查处、保卫学、治安秩序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公安人口管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安全防范技术。   
招收对象:
文理兼招,二本分数线上录取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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