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

  2、投档比例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

  3、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我院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并确定专业;

  4、投档到我院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

  5、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6、专升本、对口升学学生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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