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2、录取安排:
(1)3月23日,在我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7天;同时拟录考生到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我校高职单招录取。
(2)3月28日,我校持考生成绩库、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高职单招录取通知书。
(3)4月4日,在我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同时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录取专业甚至进行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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