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考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依次比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课成绩×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依次比较文化课投档总分、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德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或德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4内蒙古工业大学艺术类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4-07-01 21:46
2024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4-06-19 17:01
2023内蒙古工业大学艺术类招生计划 2023-07-20 10:05
2023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3-06-24 20:58
2020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计划及人数 2020-07-1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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