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英语和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此之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和书法学专业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折合后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音乐表演(专科)等专业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
3、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4、我校2018年在河北省、山东省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使用其统考成绩。
5、录取所在省份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政策。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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