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民族唱法)(师范)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系统的音乐 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运用音乐技能进行音乐教学的能力,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师。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小学、社会培训机构、专业文艺团体,在教师、培训岗位群,从事音乐教学、 文化宣传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演唱、演奏、舞蹈等方面的单项表演技能以及舞台表演的综合能力:

2.具备音乐教育或音乐教学能力; 3.具备音乐节目的编导及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能力; 4.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 5.具备较强的独立学习、实践与创新及音乐教科研能力。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中外音乐史与欣赏、民族民间音乐、戏曲音乐、曲式分析、 音乐教学法、音乐美学、艺术概论、教育学、心理学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声乐、钢琴、舞蹈、合唱与指挥、即兴伴奏、舞台表演、活动策划与组织等 实训。

在小学、社会培训机构专业文艺团体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教师资格证 钢琴教师从业资格证 舞蹈教师从业资格证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学前教育音乐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艺术教育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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