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考生外,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18年普高招生计划表》。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等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政策,即免收学生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补助3000元。

  第三十条 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关于落实西藏大学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有关经费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上述两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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