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剩余专业专业一志愿报考比例和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中经济学、经济学(基地班)、能源经济、农村区域发展、金融学(蒙语授课基地班)、财政学(实验班)、税收学(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蒙语授课)、国际商务、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蒙语授课)、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网络工程(网络安全方向)专业,高职高专各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10分(满分以150分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5分(满分以150分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蒙语授课)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70分(满分以150分计)。
税收学(实验班)、财政学(实验班)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金融学(蒙语授课基地班)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70分(满分以150分计),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70分(满分以150分计)。
经济学(基地班)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经济学、能源经济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90分(满分以150分计)。
经济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70分(满分以150分计)。
税收学、财政学、资产评估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80分(满分以150分计)。
第十四条 本科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云计算方向)专业、网络工程(网络安全方向)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民族预科学制为五年,第一年为预科阶段,目的是提高汉语及基础课水平。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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