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

  第十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1.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总分相等者按照语、数、英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2.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成绩比例占100%,专业课成绩占100%,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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