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男女生一视同仁的原则。

  2.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3.招生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含平行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进档考生专业录取

  (1)浙江省、上海市的录取:学校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和上海市设定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并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其他省份的录取: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学校专业录取规则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理科录取以数学(依次外语、语文)成绩、文科录取以语文(依次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录取范围的考生,对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随机调剂到未满计划的其他专业录取,对填写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均予认可。

  7.学校今年招生的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8.学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9.英语、德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按高考外语总分15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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