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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