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安排规则: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在江苏省录取规则:学校按照在江苏省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等使用美术统考成绩。按专业大类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同一投档专业大类内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配确定录取专业。
舞蹈表演专业(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4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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