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第十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招考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葡萄牙语和泰语专业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青海、黑龙江、山西、安徽、河南、福建、江西、广西、江苏和甘肃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上海和浙江执行新高考政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五条 英语专业是我校的国家级特色专业,该专业学生由英语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共同培养,执行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英语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到两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在重庆、四川、湖南、甘肃、广西、山西和山东等7个省份招生。重庆、四川和山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当地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湖南、甘肃、广西、山西和山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经当地招考主管部门投档后,我校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6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总分×60
第二十八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1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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