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志愿先后录取,对于投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志愿同分数时,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录取。

  第十二条 分专业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文理兼招。

  第十三条 毕业证发放:学生修完本专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湖南软件职业学院相应专业全日制国家任务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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