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理工类专业按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类专业按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三)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四)“城乡规划”、“建筑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五)除“英语”、“商务英语”两个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份无全省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六)上海市、浙江省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七)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八)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九)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考生生源地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2.若考生生源地未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市、自治区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十一)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按年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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