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十、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3、我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区或批次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我校在内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是首先对我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上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5、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遵照“位次优先”原则。

  6、非艺体类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生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录取,理科生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录取。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前述成绩均相同时,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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