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成绩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按志愿相近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额专业;对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条 学院对各专业男女比例均不设限制。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4年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4-03-29 14:35
2022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2-06-30 09:12
2022年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2-06-29 21:48
2021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1-07-1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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