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常熟理工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总分为主,并结合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低,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
第六条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或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理科按数学成绩、文科按语文成绩、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具体详见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者,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照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和朝鲜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德语专业英语和德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日语专业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对于非外语专业,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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