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视各省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而定,按有关规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经全国统一高考后,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招生计划有限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或文综;或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3科总分)分数的高低依次录取。
3.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4.根据生源结构,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院可对生源计划、招收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5.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本学院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6.学院所开设的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收。
7.考生进校后,在规定的范围内,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可适当满足专业调整的要求。
8.各专业的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9.考生身体条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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