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学制和颁发证书 学校全称:扬州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基本学制:四年、五年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扬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1.2018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4.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学习成绩和社会需求,参加大类的分流,双向选择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3.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 ⑴选测科目等级: 代码为1381的文理科均为2B; 代码为1382的理科(农科类专业)为1B1C; 代码为1514的理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为2B; 代码为1646的文理科(中外合作办学)均为1B1C; 代码为1794的文理科(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均为2B; 体育、艺术类考生只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 ⑵必测科目等级: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为合格); 体育、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5.外语语种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小语种各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的考生,如英语总分为150分,则英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105分;如英语总分为120分,则英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85分。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良好(或B级、合格、70分)及以上。 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育均开设英语课程。 6.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非江苏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和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均合格。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实行“分数优先(音乐类以专业成绩、美术类以专业加文化的总分成绩、体育类以专业加文化的总分成绩)、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⑴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提出调档比例。 ⑵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同等级考生按照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 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非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非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专业分排列在招生计划数前8%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1.收费标准 扬州大学2018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告栏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奖助学金 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年发放奖助学金总额度超过3000万元。 3.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⑴国家助学金; ⑵勤工助学基金; ⑶困难补助; 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⑸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 六、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历史资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七、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 传真电话:0514-87991362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 招生主页:http://zhaoban.yz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5009 八、附则 1.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章程执行。 2.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
招生简章 | 发布时间 |
---|---|
202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章程 | 2024-07-11 18:57 |
2024扬州大学招生章程 | 2024-07-04 09:38 |
2024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 2023-09-25 18:51 |
扬州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2023-06-02 18:04 |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 2023-05-30 22:27 |
2023年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 2023-05-04 11:50 |
扬州大学2023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2022-12-07 04:36 |
2020年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章程 | 2020-06-15 0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