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基础宽厚、素质全面、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等学校音乐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者,并且担负着向更高层次教育输送人才的任务。

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钢琴、萨克斯管、手风琴、琵琶、扬琴、古筝、二胡、小提琴、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歌曲作法、合唱指挥、民族民间音乐、民族音乐学概论、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音乐美学、音乐文献学、音乐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音乐教育学、中学音乐教学法等必修课及其他拓展学生专业能力素质的选修课程。

本专业学制四年,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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