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运动训练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以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委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九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结合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排序,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扣减投档成绩2分,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扣减投档成绩1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1及以上,艺术类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实际总分(语数外+附加分+奖励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投档的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或者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但没有投档成绩规定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并有投档成绩规定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且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前十名的考生,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音乐舞蹈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投档的合格考生中,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并且身高须达到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湖北省: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山东省和黑龙江省: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7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以上,且获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并且考生身高须达到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湖北省按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报考英语、法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一般应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男生1.65米、女生1.55米(含)以上;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学(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58米(含)以上;
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含)以上;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1.75米、女生1.65米(含)以上;
专科护理(涉外)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含)以上。
第二十八条 为用人单位订单培养的专业,录取时除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外,还须满足用人单位的特殊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官方有关信息公示,其中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以大学英语教学为主。另外学校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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