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文史类)、数学(理工类)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分数排队,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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