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故终止学业的,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2015级起实施学分制收费学生退费按照“鲁价费函[2015]5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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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综合类 | 公办 | 211工程 | 双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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