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面宽、高素质的、既具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又具有法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具有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法律专门人才。毕业后可在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主要岗位群有书记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律师及律师助理、企事业单位法务工作人员、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员等。

二、培养规格

(一)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具有较好的社会科学基础和人文科学基础;比较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较扎实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公文处理能力;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文化修养、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三)通过考试取得英语应用能力内蒙三级及以上证书、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水平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全国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等。另外通过相关考试还可申请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司法考试、房地产经纪资格、拍卖师、物业管理员等法律相关事务从业资格证书。

三、修业年限及毕业条件

本专业学制三年,实行学分制。修业期间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参加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考核成绩合格,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105学分,选修课为45学分,实现培养目标,达到培养规格,即准予毕业。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根据高职高专的办学方针,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的比重占总学时的50%。主要实践环节包括课内实训、阶段实训、毕业实习等。

(一)课内实训

本实践教学活动根据课程内容和学习要求开展,一般安排在课堂教学期间,与课堂教学同步进行,由任课老师组织在校内实训室、课堂或计算机房进行。其主要目的在于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和运用。

(二)法庭观摩

本实践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三、四学期开展。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庭审观摩,让学生亲身感受庭审的氛围,对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程序获得直观的了解,并且要求学生能够结合所学的相关知识对案件提出基本看法,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的目的。

(三)模拟法庭

本实践教学活动安排在第四、五学期。通过案例教学、模拟审判、法庭辩论赛等实践性活动,使学生获得一定的法庭审判组织能力、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辩论口才,强化学生对有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运用,增强学生对未来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工作的适应性。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组织学生在第六学期进行为期十三周的顶岗实习活动,该项活动安排在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进行,顶岗参与实习单位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深入体验本专业的工作特点,检验所学知识的适应性,并通过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的形式,引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践活动。

(五)社会实践

除教学计划中固定安排的教学内容外,每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利用假期,在教师的指导下,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帮助从事一些基础性的法律事务工作,如咨询、接待及资料整理等。通过这些实践性活动,培养学生观察和认识社会的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事务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课程体系结构

(一)公共基础课:426学时,20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38学时,70学分。

(三)专业限选课:510学时,34学分。限选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围绕岗位群和就业方向开设的若干门课程。一方面用于培养同一个专业不同方向的不同技能,另一方面用于深化和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本专业的限选课主要是围绕经济(房地产、金融)法律服务就业方向展开的,特别开设了经济学基础、房地产法学、国际经济法、基础会计学、金融法学等课程,旨在让学生学有专攻。再一方面,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开设了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应用文书写作、谈判技巧与口才等课程。

(四)任选课:180学时,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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