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原则及办法如下:

  1、文史理工类(英语、运动人体科学、物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和学前教育专业)要达到河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政策择优录取。若文化(含加分)成绩相同者,各专业(除英语专业)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英语专业依次比对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2、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专业清、志愿清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

  3、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师范大学在河北省的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健美操、体育舞蹈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沧州师范学院、吉林体育学院、河北科技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校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5、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达到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比例、分项目以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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