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四川省发改委及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工学、教育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文学、法学、管理学类各专业3700元/人·年;定向免费医学生不收取学费。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19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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