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单独招生的考生:按考试综合成绩(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课考试和专业综合课考试、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束后,拟将录取名册上报到省招考办备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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