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珠江学院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依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排序。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报考经济统计学(数据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75分;报考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和英语成绩均须不低于75分。江苏省报考经济统计学(数据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5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60分;报考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0,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60分。(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在安排专业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较高的考生;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较低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个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珠江学院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凡报考珠江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即具有报名资格。
天津、山东报考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任意一所院校音乐学专业合格证书(本科层次);其他地区报考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音乐类专业合格证书,即具有报名资格。
凡报考珠江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参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2018年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面向天津、山东、浙江、河北、内蒙古、山西六个地区招生。凡报考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参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换算方法如下:
省份音乐学专业综合分
天津综合分=文化课
山东
浙江综合分=浙江省艺术类音乐综合分
河北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2)
内蒙古综合分=(文化课×0.6)+(专业课×0.4)
山西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
第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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