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细则》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以2018年公安部下达的公安普通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文件为准):
(一)身高、体重: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 以上者为过于瘦弱,均不能招录。
(二)视力、辨色:单侧裸眼视力为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或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血压正常:收缩压在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在8.00—12.00千帕(60—90毫米汞柱)。
(四)单侧耳语听力5米以上;嗅觉正常。
(五)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纹身。
(六)无肢体功能障碍。
(七)无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八)无血液病、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无结核病;无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无严重急慢性胃、肠疾病;无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无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九)无各种恶性肿瘤、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
(十)无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
(十一)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无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十二)无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无大动脉炎。
(十三)无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无艾滋病。
(十四)无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无严重的慢性骨髓炎。
第十五条 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以2018年公安部下达的公安普通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文件为准);特定情形下体能测试项目如需进行调整,由学校报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性别 | 测 试 项 目 | 合 格 标 准 |
男子 | 50米 | 7"1以内(含7"1) |
1000米 | 4'05"以内(含4'05")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2米以上(含2.2米) | |
女子 | 50米 | 8"6以内(含8"6) |
800米 | 4'00"以内(含4'00")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