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
识,接受对音乐事项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
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
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专业方向:
师范类、民族音乐理论。
培养单位:
音乐学院。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艺术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