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业设计、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建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6000元/生·学年;

  2. 网络与新媒体、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法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新闻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程管理专业,5300元/生·学年;

  3.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房型标准和省物价局等部门文件精神,按1500-2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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