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和调档比例,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从高分到低分调阅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 优录考生按投档总分参与排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考生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考生。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调剂,则安排在其它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内考生: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其中,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为:[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40%+专业成绩×60%]×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的综合分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为:[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专业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语数外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底录取。
省外考生:凡我校组织了专业考试的,须达到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继续同分按语数外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凡填报武汉晴川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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