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

2014年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英文:Utah State University)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全面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国际交流合作处、纪委监察室、国际教育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项目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本项目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四条 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接受纪委监察室、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项目概况

第五条 项目名称: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专业学士学位教育。
第六条 中方合作学校:北京理工大学,是一所“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编:100081。
外方合作学校:犹他州立大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知名大学,学校地址:美国犹他州洛根市(Logan)84322-0001。
第七条 本项目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批准书编号:MOE11US2A20020445O。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类别:外国学士学位教育。开设专业:国际经济。学制:4年。招生计划:150人。招生方式: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犹他州立大学在美国的标准)。
第九条 办学地址: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到犹他州立大学本部留学)。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基本条件: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参加本年度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 根据本年度各省的高考分数线实际情况,确定最低报名分数线。

第四章 入学测试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免试入学: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的本科录取分数线;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第十三条 不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参加自主入学测试。测试科目:高中英语、高中数学,测试时间:2014年7月下旬(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本项目根据考生报名时间顺序,严格按照本年度高考成绩和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环节分为预录取和正式录取。考生接到预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的考生,我校将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审校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国内学费四年合计19.2万元人民币,分学年交费。
第十八条 学生赴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学习期间,学费由美国犹他州立大学按当年标准收取,由学生赴美国之后支付,中方学费终止。
第十九条 考生报名需交纳报名费300元人民币。报名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第七章 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美国犹他州立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北京理工大学将对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犹他州立大学学籍,并在教育部进行新生信息注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凡持假证书或虚假材料报名者、在入学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均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后果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楼(邮编: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18283,68918036;
传真:010—68918600;
电子邮箱:bitgjjy@b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it.edu.cn;
国际教育合作学院网址:http://sice.bi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项目举报电话:010—68912257。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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