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

  学费:4800元/年·人;住宿费:600~1200元/年·人。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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