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 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若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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