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宪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实务、世贸组织法,司法考试实务,共16门课程。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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