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学费收费标准:理工农医类:5000元/年人 ;文法财经类:4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物流管理(中法合作)120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中韩合作)8600元/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校企合作):8800元/年人;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办学):9800元/年人;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软件技术(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建设工程管理(校企合作办学):8000元/年人;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办学):7800元/年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工艺美术品设计(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空中乘务(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最新的山东省物价局批示文件为准。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收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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