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学校座落在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武昌古城,解放路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毗邻的滨江校区位于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1953年,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由此前溯,上述三校之音乐部分的各自前身,中南文艺学院的前身中原大学文艺学院及其在1949年接管的武昌艺术专科学校和在1950年并入的湖南大学文艺学院;组成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的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和香港中华音乐院;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的前身广西省 立艺术师资培训班等,她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武汉艺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72-1978年用“湖北艺术专科学校”名)。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民满意的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建设目标,施行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建设方针,秉承“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多样化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音乐院校之一,现有艺术学和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它类型教育。现有作曲系、音乐学系、中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研究生部、思想政治课部、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含成人本科教育)、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教学单位。有从音乐附小、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层级。
学校国家级音乐表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是湖北省高校第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之一。学校充分发挥音乐与舞蹈学湖北省重点学科、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学科专业建设平台,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东方舞蹈团等一系列艺术实践平台,学报《黄钟》(为全国8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的成果发布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学院领导
陈兴荣:武汉音乐学院党委书记
男,1963年12月生,浙江绍兴上虞人,教授。
湖北省普通高校科技管理研究会理事长、中国大学生羽毛球协会副主席。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学院办公室工作。
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主持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
胡志平:武汉音乐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男,1963年8月生,河南洛阳人,教授。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副会长,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音乐家协会二胡学会副会长,中国音乐家协会刘天华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会长,武汉市文联副主席。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科研、学科建设、审计、外事、学报工作。
长期从事音乐表演、民族器乐研究。
高 雁:武汉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女,1969年9月生,河南温县人,教授。
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央电视台十大青年古筝演奏家之一。中国音乐家协会古筝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筝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湖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副会长,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楚天筝会会长,湖北省高级专家协会副秘书长。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创建、干部、党校、人事、工会、继续教育、校友会工作。
从事古筝表演、教学及科研工作。
李幼平: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男,1962年10月生,湖北天门人,教授。
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学•音乐学博士,美国密歇根大学博士后,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5年度博士后访问学者、2014年度高级研究学者;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普通高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基础教育课程教学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武汉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副理事长。
分管统战、教学、研究生、计划财务、博物馆工作。
从事音乐学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涉及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等领域。
雷 勇: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男,1968年8月生,湖北嘉鱼人,副研究员。
分管学生(含就业)、团委、离退休、保卫、网络、图书馆、国有资产、招投标与采购工作。
从事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谭 勇: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男,1964年11月生,湖北巴东人,副教授。
分管宣传、艺术实践、招生、基建、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现从事音乐教育、音乐基础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